(一)组织参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组织运营取得突出成绩。在质量提升方面,建立了以质量为先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形成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把质量作为创新的最终目标,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理念创新。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依靠提升质量来提高社会信誉和社会影响,在本领域或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形象和口碑,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诚信和信用记录良好。在组织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核心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树立起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积极推广自身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理念,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所在产业链两端延伸,在行业内发挥质量提升引领表率作用。三是组织质量管理制度和理念先进。积极导入先进的质量发展理念,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理念,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
(二)个人参评条件。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在所在领域或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为提高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作出突出贡献。一线工作人员要求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基础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方法、制度、模式创新,并为所在组织提升质量水平、创建知名品牌,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质量管理领域专家学者要求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建设质量强国、提高供给质量、推动“三个转变”的理论和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三)审查受理。组织有关单位对参评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书面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形式审查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参评资料或就有关情况进一步作出说明的,有关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