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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目录

受理条件
(一)组织参评条件。一是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二是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三是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四是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五是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个人参评条件。个人奖设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青年奖。申报个人奖的人员,总体上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章制度;二是业绩显著。热爱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专业素养,求实奉献,用于创新,具有较高威信或影响力,取得公认的业绩;三是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或标准化综合管理方面取得系统性、创造性的成就,对推动标准化事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审查受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形式审查情况和公示情况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形式审查和公示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参评资料或就有关情况进一步作出说明的,有关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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