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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科技开发贷款

科技开发贷款是国家信贷计划中用以支持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并按商业银行要求管理的专项贷款。它不同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建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它是专门用于支持科技成果开发、转化和推广的中长期专项贷款。


二、 为什么要开办科技开发贷款业务

在党中央 "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指引下,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各种类型企事业单位日益加大科技开发力度,有效地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这一进程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单靠国家的科技投入和科研单位及企业的自有资金是有限的,而科技成果转化所具有的高效益具备了使用贷款的条件。在金融界和科技界的共同努力下,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综合信贷计划中正式开设了科技开发贷款科目,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科技开发计划和地方各级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几年来,科技开发贷款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举足轻重的资金来源,它和国家拨款、企业自筹共同形成了我国科技投入来源的三大支柱。


三、 科技开发贷款的组成部分

科技开发贷款规模由当年新增规模和收回再贷规模两部分组成。当年新增规模按国家科委科技开发贷款专项(简称专项)和地方切块两部分进行管理。 
专项贷款项目由各省(区、市)科委按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渠道自下而上的方式为主,分年度逐级申报到国家科委。由国家科委和国有各商业银行总行在省(区、市)科委和省(区、市)分行的配合下共同组织实施(具体组织管理与程序见本指南的科技开发贷款项目(专项)申报程序内容)。
地方切块部分的贷款项目的组织实施由省(区、市)有关分行协同进行安排。项目的选择以列入国家级、省(区、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为主。
收回再贷部分按各商业银行总行规定,由各分行会同省(区、市)科委在科技开发贷款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其使用和管理与地方切块部分基本相同。 


四、 科技开发贷款的主要用途

科技开发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制和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国外高新技术的消化吸收等。
上述工作中所需购置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技术软件、试机村料费、试验费、工装费、完善检测手段等。
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办理的科技开发贷款可用于成果转化为商品过程中的配套零星小型土建。
科技开发贷款不得用于基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基础研究。没有新的技术含量,单纯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不能使用科技开发贷款。


五、 哪些商业银行开办科技开发贷款业务

目前我国正式开办科技开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五个: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六、 哪些单位可以申报科技开发贷款

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全民或集体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科研生产联合体、大专院校所属经济实体、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发营科技型企业均可申报。


七、 申报科技开发贷款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近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帐目和报表。 
原有到期贷款的本金、利息已按期清还。
在申请贷款银行开设基本帐户。
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单位除外)
具有占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大于70%。
企业法人对外股本权益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
企业流动资产大于流动负债。
企业信誉等级应在A级以上
具有完成科技开发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含原材料、燃料、动力、主要设备、运输条件、生产场地等)。
三废治理已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查和同意。
除银行认定的信用贷款外,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


八、 科技贷款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项目组织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规划,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项目选择以列入各类国家级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及“攻关”、“八六三”等科技计划的成果转化项目为主。 
(二)凡申请专项贷款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按《科技开发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的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盖有申请单位财务公章的近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涉及行业管理规定的项目,应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证明(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三)申请科技贷款额度一般在200~1000万元(如银行另有规定,按银行要求执行)。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万元。

项目申报

(一)以经省(区、市)科委按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渠道自下而上的方式为主,分年度逐级申报。
(二)根据各银行的现行规定:
申请中国工商银行科技贷款的项目,须经开户行信贷部门审核,并在《申请表》盖章;
申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科技贷款项目,须经省级分行归口信贷处审核,并在《申请表》盖章;
申请交通银行科技贷款的项目,须经支行的信贷部门审核,并在《申请表》盖章;
申请中国农业银行的科技贷款项目,实行科委与农业银行系统双向上报的办法。由各省(区、市)科委科技贷款归口管理处牵头与当地省级行归口处统一衔接、共同确定项目,分别上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和国家科委。 
(三)经省(区、市)科委申报的科技贷款项目须分别经各计划管理处和科技贷款归口管理处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须加强与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科委的联系,并在省(区、市)科委科技贷款归口管理处备案,项目由部门主管司(局)审查盖章。
(四)国家科委各计划主管部门依据其贷款规模,按照科技贷款的要求,从国家计划中择优选择项目。
(五)国家科委综合计划司会同条件财务司对各计划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后,报送各有关银行。
(六)申报时间:科技贷款项目报送国家科委的截止日期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项目的申报必须实事求是,《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应逐项如实填报,不得随意更改。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在不同计划、不同银行重复申报,经审查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值班主任:彭程135303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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