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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院科技创新专家入库申报流程

 第一步、自我审查,是否符合专家入库条件:

(一)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三)熟悉企业创新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技术标准,能够积极参与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二步:填写专家入库登记表

第三步:递交电子资料,经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资料和相关证件复印件、白底一寸相片2张,并交纳制证费、管理费2000元。

第四步:领取专家证

第五步:每年3月到5月年审

                                                                              专家申报表点击下载41.xlsx  



                                       创新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经济转型,更好发挥专家智力资源对政府、民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促进华商专家库建设和发展,根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商专家库作为组织专家与政府、民间需求对接、引导专家服务政府、民间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旨在创新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组织引导广大专家利用专业优势,帮助政府、民间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培养急需人才,为政府、民间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第三条华商专家库是专家服务政府、民间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华商专家库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专家服务政府、民间长效机制,将专家服务政府、民间工作推向深入。[1-2] 

第二章设立

第四条华商专家库坚持“政府引导、依需设立、协同创新、注重实效”原则,根据国家和地区战略发展布局以及政府、民间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设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示范作用,以促进政府、民间创新发展为核心,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引导支持专家在政府、民间充分发挥作用。
第五条华商专家库主要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技术示范基地、产业化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地市以下政府、民间科研单位、专业技术协会、农村合作组织和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等设立。支持确有需要的其他政府、民间单位,结合本地区特色产业、优势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华商专家库。
第六条华商专家库可根据政府、民间创新发展总体需要,组织协调各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建设综合型服务专家库;也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特殊产业发展需要,组织协调对口专家,建设专业型服务专家库。
第七条华商专家库围绕本地区战略发展布局、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设立,应具有一定承载能力和示范带动效应。具体设立标准、条件由深圳市华商企业创新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华商专家库,形成上下衔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华商专家库工作体系。
第九条专家以专家库为平台进行科研成果推广转化,可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自办或合办高新技术企业,可进行技术推广、产品示范、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可开展决策咨询、技术培训、人才培养、中介服务,可举办科普宣传、支农支教、巡回义诊义演、扶贫服务等公益性服务活动,还可依托基地设立项目试验田、示范推广区、产学研联盟等。鼓励支持政府、民间单位和专家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各种务实有效的服务形式。
第十条服务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具有服务政府、民间的良好意愿,身体健康,能适应政府、民间环境。专家开展服务政府、民间活动应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不影响本职工作。鼓励入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承担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专家依托基地开展服务。充分发挥离退休专家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基础上,依托专家库开展服务。[1-2]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华商专家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政府、民间需要、契合专家特点的专家库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深圳市华商企业创新专家委员会是华商专家库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华商专家库建设管理的宏观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华商专家库建设和发展,负责各地华商专家库的设立、指导和管理等。
第十三条华商企业创新专家委员会按照国家专家库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华商专家库建设管理的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地区华商专家库建设发展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等。

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依托深圳市华商企业创新发展研究院负责华商专家库建设具体工作,制定完善华商专家库建设管理细则和发展计划,加强基地软硬件环境建设,配备相应管理和技术人员,保障合作项目资金投入,为专家在政府、民间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五条专家与专家委员会或其依托华商研究院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专家服务时间、方式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六条加强华商专家库动态管理,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政府、民间和专家认可、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对组织专家推进政府、民间创新发展作用发挥不好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1-2] 

第四章保障

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华商专家委员会人才工作和专家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能作用,调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政策、人才、资金、信息、服务支持,推进华商专家库建设,为组织引导专家服务政府、民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十八条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华商研究院给予华商专家库一定经费支持,用于补贴专家服务,开展相关工作。鼓励各省市结合实际设立专项经费或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华商专家库建设发展和专家服务政府、民间工作。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充分吸收社会资金参与专家服务政府、民间工作。
第十九条完善支持专家服务政府、民间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柔性流动政策,对服务政府、民间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课题申请、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学术休假以及入选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十条推动产学研用有机融合。鼓励华商专家库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创新联盟,逐步健全资源共享、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等融合互动机制,完善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逐步构建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有机融合的创新平台。
第二十一条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专家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基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支农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期权、股权激励。专家库依托华商研究院设立创业扶持资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二十二条积极探索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华商专家库结合实际,进行有利于成果转化、项目对接和基地高效运转的政策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运行模式创新。鼓励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单位,依托各地华商专家库,主动深入政府、民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推进协同创新,凝聚各方资源,激发专家服务政府、民间、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的内生动力。
第二十三条充分发挥华商专家库的桥梁纽带和平台载体作用。建立完善专家信息库、政府、民间需求库、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等,搭建政府、民间单位与专家资源对接平台,加大华商专家库横向交流和资源共享,推进专家智力资源与政府、民间需求有效对接,畅通合作渠道。

第二十四条加强华商专家库的联系与服务。加大专家库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华商专家库信息交流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跟踪了解专家库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专家库建设典型经验,宣传推广专家服务政府、民间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推动华商专家库健康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地区华商专家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华商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警察网.2014-06-09[引用日期2014-06-24]

·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华商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06-09[引用日期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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