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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技术转移条例

2013年05月06日18:58 阅读: 1116 次

标签: 技术转移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至此,深圳成为继南京之后我国第2个出台地方技术转移条例的城市。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主要突出六方面促进措施:一是着重于管理模式的创新,明确技术转移相关部门和专门机构的职责关系,不新设任何行政审批项目,强调政府对技术转移主体的公共服务功能;二是增强政府扶持力度,规定深圳市政府应当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技术转移,尤其是鼓励引进和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保障;三是加强对技术转移的激励,明确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方式,为科技成果转移提供法律支持,操作性更强;四是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技术转移部门,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五是积极开展国际间以及与境外地区的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鼓励引进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共建技术转移机构和基地,集聚国际技术转移人才,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同时对国际技术成果在深圳产业化予以支持和奖励;六是吸引项目和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向深圳流动,对重点技术转移成果产品化进行支持,为技术转移人才在出入境、安居、子女入学及配偶安置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完善技术转移立法是构建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推动技术转移工作开展不可或缺的一环。深圳和此前南京的技术转移条例,都是体制突破的范例。”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优化创新环境,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的《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均涉及技术转让、专利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全国范围内却一直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技术转移立法的缺位不利于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直到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才填补了全国首部促进技术转移的地方性法规的空位,在南京形成科技立法的系列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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